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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高再犯率背後的家庭因素剖析

/少年為何犯案/ 何以家事案件出現親權糾紛的孩子,在數年後會出現在刑事法庭,成為另外多起重大犯罪涉案的少年?
/不當的討好行為/ 當父母對孩子的愛,仍然停留在權力感的支配與爭奪上,往往會出現以下幾種不當的討好行為: 贈送禮物、物質討好 給予生活行為上的特權 過度自由,忽視犯錯的免責行為 藉此拉攏孩子的忠誠,讓孩子靠向自己這一方。

/不當討好的行為和後果是什麼/ 這樣的討好行為將使孩子無法形成正向循環的情感依附關係,並忽視了作為監護方所必須負起的管教責任。 缺乏管教責任,父母自身行為便無法作為身教的榜樣, 「反正我的父母都可以用這些來討好我、利用我了」, 孩子在區辨利害和利益關係上,將停留在非常早期的階段,無法清晰地區分出真正的利害關係,進而影響到他們更長遠的道德發展。 孩子無法明辨是非,最終成為組織犯罪所利用的工具。 /少年犯罪行為有感/ 監護權的本質應該是責任的延伸,而不是父母婚姻關係變化後,一方或者雙方仍然利用監護權作為支配與爭奪的工具,繼續進行角力。